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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中院开审特殊“水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14 汉网

  供水公司取用水库水,应不应该支付水资源费?昨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我省首例因缴纳水资源费引起的行政征收纠纷案:荆门市供水总公司状告省水利厅“乱收费”,拒绝缴纳524万余元的水资源费及滞纳金。因这起案件系重大疑难案件,市法院兑现在年初“两会”上作出的审务公开承诺,邀请30余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

  去年11月27日,省水利厅向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下达《通知》,认定该公司于2000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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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去年9月间,从漳河取水9000余万立方米,应缴纳水资源费229万余元,滞纳金310万余元,扣除该公司已缴纳的16万元,省水利厅责令该公司限期缴纳余款524万余元。

  今年3月,因荆门市供水总公司未按期交款,省水利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6日,荆门市供水总公司以不服该《通知》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通知》。

  昨日,此案在市法院开庭审理。荆门市供水总公司认为,该公司取用的是漳河水库里的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应支付水资源费,其中并不包括水库,因此省水利厅的征收行为于法无据。该公司同时表示,他们曾以“水利工程水费”的名义向漳河水资源管理站支付16万元,但是,如今省水利厅把这笔钱算作该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故该公司要求法院判令对方退还这笔费用。

  省水利厅则答辩称,我省出台的地方规定明确指出,供水公司取用水库水同样应支付水资源费,《通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案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后休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涂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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