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方认为目前证据尚不足以批捕黄娅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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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09: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8月11日电发生在长沙的黄娅妮奔驰交通肇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备受社会关注。长沙市有关方面透露,经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黄娅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与此同时,公安机关也因考虑到定罪证据不足,申请撤回该案补充侦查 据潇湘晨报报道,8月4日下午,警方已将对黄娅妮提请逮捕意见书及相关案卷正式移交长沙市检察机关。随即,检察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对案情展开调查。
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长沙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集体研究后认为,黄娅妮尚不足以构成犯罪。8月6日,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该案补充侦查。8月9日,长沙警方已将案卷取回作进一步侦查。 报道说,长沙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黄娅妮定性,有两点不妥:一是此次事发并非肇事者的主观故意,二是此事所造成的后果并未达到中国《刑法》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 检察机关经过调查,认为如果以其他罪名对黄娅妮定罪,也无充足的证据。长沙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从目前的证据来看,“7·26”交通肇事嫌疑人黄娅妮尚不具备被批准逮捕的条件。(袁名清、贺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