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财物看好门———从一偷窃案件引出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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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1:5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今年6月18日,元谋县公安局破获一起连续20余次进入机关单位办公室偷窃案件。这一案件案情并不复杂,作案者的手法并不高明,也不新鲜。可为什么作案人会连连得手?这一案件给我们带来什么启示呢?
6月18日上午10时,元谋县公安局“110”值班室接到县属某单位值班人员打来的报警电话说:某工作人员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提包不见了,包内装有6000元现金和一些证件。接到报警后,民警们赶到现场调查,得知丢失东西的人一早上班后就将手提包放在办公桌上,没关门就到附近的办公室里坐了一会,等回到办公室时就发现手提包不见了。 谁这么大胆,大白青天的在机关办公楼把包拎走?会不会是内部人员作案?带着一连串的问题,民警们走访了门卫值班人员,获悉上班后,曾有一高一矮两个外地男青年来找人,其中一人穿黄色T恤衫,并以“罗文斌”的名字进行登记,20多分钟后两人就出来了。通过种种迹象分析,此二人有重大嫌疑。元谋公安局领导当即作出决定,成立指挥组,并派出两组民警,一组进行现场勘查,另一组对县城主要街道及车站等出入口进行查控,寻找嫌疑人。这时,元马镇派出所又接到报案称,某单位工作人员放在办公桌内的包不翼而飞,包内有300多元现金和身份证等物。难道这是巧合?这肯定是有计划的盗窃团伙所为,指挥部判断,作案人可能还在县城内,要求民警不要放过缉查每一条街和每一个可疑人。果然不出所料,当作案人坐上即将开往武定方向的中巴车时,民警们将其抓获,并在审讯时从他们身上搜出大量现金和手机等贵重物品及几张手工绘制的楚雄、玉溪境内部分县市的简易地图。 经审查,作案人一姓谭一姓吴,年纪19岁和20岁。两人均为弥渡县人。谭某和吴某是朋友,谭某在学校读书时曾因有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被学校开除后闲散在社会上。吴某是在校中学生,刚参加完今年的高考闲在家中。一日,谭某去约吴某,并对吴某的家人说,两人要到外边去散散心。其实,谭某是约吴某到外地行窃。早在今年4月,谭某在闲极无聊时不禁又起了偷窃的邪念,一人独自窜到南华县,借口找人,在该县财政、环保局等单位游荡,瞅准办公室无人的机会,下手拎包或是翻箱倒柜寻找财物,然后一溜烟跑到无人处,将包内有价值的东西揣走,不值钱的东西则丢在厕所内或是垃圾堆里。说来也奇怪,谭某这次行窃,所到的单位,进出犹入无人之境,既没有人要其登记,也无人询问他的来意,以致谭某大大方方行窃,“凯旋而归”。在尝到甜头后,谭某又北上姚安、大姚县,“光顾”检察院、税务局、电力公司等单位,最后又是“满意而去”。 这次“出山”,两人在出发前做了精心的准备,将楚雄州内各县的交通图用手工绘制出来,然后踏上了“征程”,先后在姚安、大姚、永仁等县的机关单位办公室作案多次,并将盗窃来的物品寄往昆明,以便到昆时再进行销赃。谁料,当他们转到元谋时就“卡壳”了。这个案子虽然破了,但却留给我们深深的思考。光天化日之下,作案人在机关部门行窃居然频频得手,这反映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安全保卫工作上还存在很大漏洞。 从这个案子的作案过程看,谭某和吴某进出的单位,几乎都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盘查,这样就给他俩以机会和胆量,使其行窃易如反掌。此外,被盗者和被盗单位在丢失东西后,不积极主动报案,甚至怀疑同事。这样一来,既影响了公安机关及时通报案情和破案,又造成同事之间不必要的误会。公安机关提醒大家,不管是在家还是在办公室,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管好财物看好门,不让偷盗者有可乘之机。 普开荣(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