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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尽快收回货船,法学博士竟走“劫持”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2:01 南京日报

  【江苏商报报道】一个大学教师,即将参加面试的准法学博士,为了尽快收回租给别人的货船,居然带上9个人连人带船一起“劫持”。在经过南京水域的时候,被追赶而来的警方抓获。昨日,下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学博士“劫持”自家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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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陈新国原是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今年3月考取了武汉某知名大学的民商法博士,事业蒸蒸日上。去年11月陈新国把家里的一艘货船租给了江苏响水的时老板经营,租期一年,租金36万元。合同约定,该货船不得运输石料,不得搁浅卸货,否则陈新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索取违约金。

  今年4月,陈新国突然得知,时老板一直在违背合同超载运送石料,还违反法律把原本只能在内河航行的货船驶到海上。陈新国于是决定单方终止合同,但考虑到通过法院要耗费大量的时间,为了缩短时间,减少损失,陈新国决定自行解决。他想到了从小一起长大的老乡杨志强,杨志强对长江水路很熟悉,恰好也要到上海办事,于是二人一起来到上海找时老板。

  两人到了上海就约了时老板谈收船的事情,时老板坚决不同意,说自己还没有赚到钱,要收船必须赔给他4万元,双方不欢而散。陈新国打电话回湖北给之前联系好的帮手,准备强行收船。第二天陈新国先来到停船的上海浦东机场码头,上了自己的船。之后杨志强带着从湖北赶来的8个人以游览黄浦江的名义也上了船。船开之后,陈新国带着人立刻控制住了船,把船上原来的船员赶到一个小房间,收走了所有的手机防止通风报信。陈新国指挥自己的船员向长江上游驶去。时老板得知船被强行收走,向公安机关报案,水上公安在南京江面截获了该船,而船上的船员已被拘禁了近30个小时。

  是合法收船还是非法拘禁

  在法庭上,学法出身的陈新国认为自己根本没有违法。他是依合同规定合法收船,连人一起带走是出于无奈,不想给时老板知道,况且他们根本没有限制船员的人身自由,船员可以像平常一样生活、工作,收手机只是防止有人给时老板通风报信。而且陈新国还和船员达成协议,到了南京就放人,还付给他们路费和工资。因此他是无辜的。

  检察官拿出被劫船员在公安机关做的口供,和陈新国所说的恰恰相反:陈新国的人一上船就把他们关到一间小房间里,一直有人在门口监视,收手机的时候还发生了争执,一个人被打伤了额头。就连睡觉、上厕所都有人看着,根本没有人身自由,陈新国一伙还威胁他们如果不合作就把他们丢进江里,他们的精神遭受了极大的伤害,所谓的协议也是被逼签字的,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案情复杂,控辩双方对是否构成犯罪尚存在争议,法院还在继续审理当中。

  追讨债务能否不再扣人

  本案从一开始就引起社会的关注,关键在于本案的被告是一个准法学博士,系统学习了多年法律的高级法律人才尚且一时冲动做出这种事情,一般人在遇到相同情况的时候做出过激的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潘青松律师就告诫那些因为收不回钱而头脑发热的债权人,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法律,相信正义是站在守法一方的。要债要不回还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在法律实践中法院已经关注到了这个现象,制定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譬如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规避债务,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的方法,为了尽快实现债权,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私自扣留人质肯定是要受到刑法制裁的,虽然被判刑罚不影响民事权利的实现,但是受伤害最深的还是违反《刑法》的债主。毕竟,这个准法学博士的法律前途就此终结了。实习记者陈晓商报记者 吴剑秋通讯员 夏 法 (4版《都市热线》)

  (编辑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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