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方澄清:不存在派出所民警设套抓嫖一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14:16 华商网-华商报 | |||||||||
华阴市公安局华山分局玉泉派出所至今保存着这起卖淫嫖娼案件的卷宗。 当地警方负责人解释,案卷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的,不存在张口就要罚款3万元的事情,更不存在派出所民警设套抓嫖的事。证据表明,只有402房间的男女嫖娼卖淫,因此,他们当晚只对嫖娼的男子姚某予以暂扣5000元待进一步处理,对卖淫的女子黄某予以3日行政拘留的处罚。当晚,按照程序,派出所民警要填写传唤证、要当事人在告知笔录签字等等,
华山分局局长王连池解释,因事发日是星期五,加上对此类治安案件的裁决当地公安机关惯例一般是3个工作日,恰好遇上周末,只好等星期一上班后才可裁决。华阴市公安局法制科在对此案审核后认为暂时不能裁决,并提出4点补充调查提纲,责成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相关专题:郑州民警出游华山嫖娼被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