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内杀人焚尸恶徒今受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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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20:33 法制晚报 | |||||||||||
上午9时20分,邢双平和被害人昔日市场里的同事来到法庭。9时35分,涉嫌抢劫、放火的邢双平被带上被告席,身着黄色T恤运动裤的邢双平进了法庭就望向旁听席张望,当看见昔日市场里的一些朋友,邢双平马上把头扭过来。在公诉人旁边,坐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他们是被害人的父亲及其代理人。而批发市场的经理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也出现在今天的法庭上。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邢双平表示指控的事实都不对。他在法庭上说,案发那天,他去帮张某收摊。后来她去结账,他跟车去了,但是没有看见超市是否跟张结账。送货后邢双平称自己就去找朋友喝酒、吃饭。饭后,身上带了200多元钱的邢双平花了60元去理发店做了洗面按摩,还上了粉底,因为邢脸上有地方被抓破了。 鉴于邢在法庭上的陈述与在公安机关时的交代不一致,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邢双平曾交代,是他提出要跟张某“睡觉”,张反抗并威胁要告诉他女朋友“欺负她”,所以就起了杀心,并在张某的摊位内将其用汽油烧死。并拿走张某的钱。案情回放 邢双平于今年2月7日19时许,在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弘善市场”内,对事主张某(女,30岁,山西省人)采用扼压颈部、闷堵口鼻的手段,抢得现金人民币20000余元,并造成张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被告人邢双平在摊位内放火,将张某的尸体焚烧。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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