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燃起17根生日蜡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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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21:26 扬子晚报 | |||||||||
一名17岁的少年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在17岁生日这天(8月10日)上午,再次被送上审判台。但是,如皋法院的法官没有抛弃他,在审判他的同时,给他以母爱和关怀,买来蛋糕,燃起17根生日蜡烛,为他过了一个特殊的生日。 1987年出生的少年犯小木(化名),2003年10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今年4月30日,小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10日,小木被提起公诉到如皋法院接受审
为挽救这名失足的未成年人,如皋法院刑庭没有在普通法庭开庭,而是特设了对少年犯体现人性化关爱的“圆桌审判庭”,而且合议庭的3名成员全由已为人母的法官担当。庭审中,法官公诉人对这名未成年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倾力挽救他。法庭还增加了“法庭教育”这个特殊“程序”,由法官、父母、检察官帮助他剖析犯罪原因,教育他重新做人。庭审结束后,法官买来生日蛋糕,和他一起点燃了17根生日蜡烛,让他重燃新生。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这名家住如皋市如城镇的少年犯眼泪汪汪地表示“今后重新做人,不辜负大家的希望”。孟大庆 吴银华 李建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