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酒后咬掉村支书鼻头 投案自首被判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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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1:17 新京报 | |||||||||
本报讯 顺义某村农民刘晓刚,酒后因琐事与村书记争吵,情急之下一口咬下村支书的鼻头。昨天,顺义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晓刚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3年12月9日,刘晓刚喝完酒后往家走,路上碰到了村支部书记张永,双方因旧事发生争吵,并逐步“升级”为相互厮打。在此过程中,刘晓刚情急之下,竟咬掉了张永的部分鼻体。2004年2月14日,刘晓刚自动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张永的鼻伤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晓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鉴于他案发后能够自首,而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记者孙于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