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拒绝"洗脚"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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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2:09 新闻晨报 | |||||||||
首席记者罗剑华 晨报讯房东、房客合作两年,只因租金调整引发矛盾。近日,房东将房客告入法庭,理由是:说好用来开盲人按摩店的房子,房客却开了间“洗脚店”。 2002年3月,一纸《租赁协议书》让赵女士和上海永耀工贸有限公司聚到了一起。双方
永耀公司提出:赵女士租房的目的是要开办盲人按摩中心,正因如此,永耀公司才会以较低的价格出租房屋;而今,赵女士用房屋开设了“洗脚店”,属于擅自变更房屋用途。此外,双方曾约定按季度支付房租,但对方自2002年10月后便没有再按季度付费,纠纷期间,赵女士一方甚至翻墙进入永耀公司的办公室,将工作人员打伤。所以,永耀公司希望法院判令赵女士迁出,并偿清没有支付的房租。 赵女士一方反驳称:由于有关部门停办了盲人按摩的营业执照,所以自己只得申请了足部按摩服务社的执照,实际运营中,服务社确实聘用了两位盲人员工;在租金支付的问题上,因为资金困难,自己在开业不久向永耀公司提出按月支付租金,并在对方的认可下按月支付很长时间。赵女士一方认为,永耀公司的目的是为了撕毁先前的5年租约,单方面上调租金,故不同意终止协议。 法院审理查明,赵女士一方曾以“洗脚店”名义向永耀公司交纳各项费用,并得到了收据。今年4月的纠纷,是因为赵女士一方要前往永耀公司支付租金,但遭到拒绝才引发的。法院就此认为,永耀公司对赵女士因故改开“洗脚店”的事情是明知的,从该公司长期出具给赵女士的收据判断,对“洗脚店”也是认可的。关于付款方式的变更,双方虽然没作书面约定,但在近两年的时间内,永耀公司从未对此提过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付款方式的变更等达成新的合意。 近日,闸北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永耀公司以赵女士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改变租金支付方式及延迟租金支付的诉讼理由不成立,除赵女士应当补交诉讼期间产生的租金外,对永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