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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51 北京晨报 | |||||||||
受贿金额达上千万 自1994年至1998年间,麦崇楷涉嫌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任省政法委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为香港楚汇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仲哲及其下属公司经理林俊业、广东省业丰建筑装修工程公司董事长简祖扬、深圳深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香港朗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黄锦铧、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叶乃夫、广州市个体建筑商黄德明等谋取利益,并单
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侦查阶段结束了,考虑到麦崇楷曾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广东当地的法院应该回避的因素,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 2003年10月16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2003年10月17日正式立案。 2003年12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106万元,一审判处广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有期徒刑15年,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并追缴其余在案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