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香》词作者再告沙宝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52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颜斐)《暗香》的词作者陈涛在打赢了著作权官司之后,他再次将沙宝亮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判令其未经许可不得演唱《暗香》。记者昨天从朝阳区法院了解到,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2003年10月,陈涛曾以沙宝亮的签约公司现代力量公司侵犯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2004年3月22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未经陈涛许可,现代力量公司不得使用陈涛作词的
陈涛在诉状中称,法院判决生效后,沙宝亮在明知其签约公司未取得原告使用许可的情况下,仍继续演唱原告作词的歌曲《暗香》。沙宝亮曾于2004年7月20日在媒体上以个人名义正式表态:“我没有触犯法律,是合法地去演唱这首歌曲(指《暗香》)。”陈涛认为,沙宝亮擅自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歌曲,而且在媒体上公开表态未侵权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陈涛同时把邀请和组织沙宝亮在商业性演出中演唱《暗香》的现代力量公司和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人民政府、苏州太湖国际旅行社、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庆美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中国祥宇文化发展中心等几家单位告上法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