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天3条悬赏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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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52 北京晨报 | |||||||||
每条都奖10万元 8月4日至8月9日,在短短6天时间里,北京警方先后发出3条悬赏通缉令,悬赏金额都是10万元,涉及案件全部为命案。对此,有人认为,警方以经济利益扩大线索来源,对社会有益。但也有人称,这只是警方的无奈之举。
现实:悬赏令作用不小 8月9日,北京警方通过广播电台发出6天来的第三条悬赏令——悬赏10万元,征集北京一对教师夫妇为抓小偷被刺死的有价值线索。 目前,公安部的“通缉令”悬赏缉拿自2001年起已经成为一种制度,各级通缉令都明确规定了奖金金额。那么,这些悬赏令的效果如何呢?3月15日,公安部A级通缉犯马加爵被群众举报在海南省三亚市河西区落网;6月26日,江苏镇江警方悬赏10万元寻线索的杀人焚尸案告破……事实证明,悬赏令作为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的手段,作用已非同小可。 法律专家:领取赏金合情合理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邬明安介绍,现在我国还没有对悬赏令进行法律规定。对于什么样的案子可以发布悬赏令,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动用资金进行悬赏,悬赏的力度有多大等情形,法律都没有做出规范。 有人认为知情必报是公民的义务,不该因此获利。邬教授认为,知情人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并不是法定义务,即使知情不报也不违法。而获得赏金的知情者为社会的安宁做出了贡献,依照约定领取赏金是合理的。 社会学家:悬赏也是无奈之举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发布悬赏令也是公安机关的一种无奈之举。因为仅仅是道德上的规范这个因素还不足以使知情人及时提供线索,所以只好用巨额奖金来驱动。据了解,我国每1万人才拥有11名警察,而西方则平均每1万人拥有35名警察。此外,我国警力资源如装备、办案经费等与发达国家有相当差距。公安部门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犯罪,是有效的弥补警力不足的方法。实际上,悬赏行为在国际上是通用的。 晨报记者 李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