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罚标准应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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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3:53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姜新菊通讯员孙力)昨天,除了此前一直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外,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还集中在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和操作性上。 截止到昨天下午5点,意见征集组三天共接到电话、电子邮件和网上留言5292件次。据了解,此次市民代表的组成人员包括人大代表、专职驾驶员、交通协管员、单位车管干部、法官、基层民警和社区居民代表等。
应提高处罚标准 很多市民认为,征求意见稿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处罚太轻,无异于纵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章行为;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的现象普遍存在,北京人口密度又很大,因此加大处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罚重一点,另一方面最好规定一个处罚幅度,如20元-100元,这样才能适应不同的情况,好执行。 罚则应考虑可行性 有的市民认为,第78条规定的对行人的处罚,执行起来有较大的困难,当行人未带现金和身份证明时,这种处罚如何实现?因此建议根据行人违反交通法规的程度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例如,对行人的一般违章行为,可以由交警对其进行训诫或强令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如果情节严重、危害较大且不服训诫、不听规劝的,可以由交警采取强制带离措施,之后给予罚款处理。 还有的市民提出,征求意见稿第79条中规定,乘车人在行驶中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跳车的,处10元罚款。但问题是,在行驶过程中将身体伸出车外的,发现后如何实施处罚?立法者应当考虑这一规定的可行性如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