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辩讨工钱 VS名誉维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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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5:3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新闻重放:今年2月上旬,王运洪、崔正飞、李全富和李春4人向所在单位彭州市霸龙家具厂提出辞职;2月16日,4人递交书面辞职申请;3月13日,4人离厂,提出结算2月8日至3月12日的工资,被拒;3月26日,据4人反映情况,彭州电视台对此事进行了报道;4月23日,彭州市劳动仲裁委作出仲裁裁决书,要求厂方支付拖欠工资3467.10元。6月22日,彭州法
郭佳米文勇本报记者袁勇 昨日下午2时许,彭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媒体关注的厂方告职工毁坏名誉的侵权案件。在法庭上,双方围绕是否侵权展开了激烈辩论。 在庭审中,法庭重播了当地电视台的采访报道。厂方代理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一客户给厂方发函,其内容认为厂方连工钱都发不起,不配跟他们做生意。 王运洪等4人认为,由于至今未拿到工钱,因此他们接受采访时说厂方拖欠工资属实,并没有诋毁工厂名誉。同时,他们要求厂方支付拖欠工钱、误工费等共1万元。 下午4时许,庭审结束,法院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