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利益”大于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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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5:45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龚明俊(湖北教师) 陕西省山阳县小河口镇政府“经过研究”,下达了一份让机关干部组成工作队下乡以越权罚款、乱收费等形式“增加财政收入”的文件。清收项目列举了很多花样,包括有越权
通过上述内容不难发现,“镇政府利益”大于一切。财政吃紧,那就找“人民群众”要,毕竟“人民群众”是镇政府的衣食父母嘛。怎么个要法,哪些人有点错误,就找哪些人。只要能找你的问题就找,有个什么由头就罚款,做了坏事还怕你不认账不成?这没违犯“顺民”的利益,都是那些“不听话”的人应当贡献的。 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在小河口镇政府眼里,法律总要遵守吧?不,在小河口镇政府眼里,法律也必须服务于自身的财政利益,它不过是个工具罢了,因为这份背离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文件,在文末特别强调“必须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税收税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各项政策法规,注意工作方法”等等。有了这样的行头,群众想说个“不”字也很困难。 小河口镇政府可以随意从群众手里找钱,却不得不把钱用到另外一些地方。据了解,“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是实情,一名干部说:“上面来人镇政府要迎来送去,机关正常运转办公开支也都需要钱,是财政吃紧才‘出此下策’。”也就是说,上面来的人,是得罪不起的,为什么得罪不起?这是3岁小孩都能回答的问题,不用费多少口舌。 小河口镇政府的困难没有人不同情,但谁来同情那些被罚的群众,谁来同情刚刚下发的中央文件与相关法律?打造法制政府,打造人民政府,这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首先要整顿主要领导的思想作风,进而整顿机关作风,让那些不负责任的领导受到应有的惩罚;其次要严肃监督机制,不让人大等部门失明失聪;三要培养拥有法律意识的群众,法制社会最大的任务就是拥有“法制群众”。做到这几条,“镇政府利益”就没有大于一切的基础与市场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