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拓撞人案 双方负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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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0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5月9日晚,行人曹某横穿南二环主路,结果被一辆奥拓车当场撞死。这是新交通法实施后,本市首起行人违法横穿机动车道时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昨天,市交管局在宣武交通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向社会公布这起事故责任认定的详细过程。 宣武交通支队事故科科长张铁军介绍:奥拓车行驶在南二环主路小型车道,是一种违章行为,但这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奥拓车司机刘某说,他当时以每小时七八十公里的
因此,交管部门最终认定:行人曹某违法横穿机动车道,奥拓车驾驶员刘某违反分道行驶规定以及发现情况后未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均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在这起事故中作用相当,根据交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在发布会上表示:就这起事故而言,即使在新法实施前,也会认定为双方负同等责任。 又讯 昨天,该案在宣武区法院二次开庭。此次开庭最为引人注目之处是北京市交管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人员旁听了此案审理。 二次开庭的时间很短,主要内容是应死者家属要求,法院从交通队调取了事故笔录。死者家属要求调取笔录的意思是证明肇事司机曾在笔录中说,他在距离死者曹某100米左右时就看到了曹某。死者家属认为肇事司机看到行人穿行二环主路没有立刻采取刹车措施,存在重大过错,另外他们还认为肇事车辆刹车失灵。而肇事司机说,现场笔录只是他当时目测的距离,实际上后来经测量他发现曹某时的距离只有四五十米,开始他采取了鸣笛措施,但对方毫无反应,事发后现场留下了26米的刹车印,这足以证明他采取了果断措施,不存在过错。此外他的车辆经年检刹车系统没有问题。由于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者:高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