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掉村书记鼻头 被判三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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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0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酒后因琐事与村书记争吵,并咬下村支书鼻头。刘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天,他被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03年12月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酒后回家,路经本村村委会门口,碰到村支部书记张某。两人因故发生争吵,随后双方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某咬掉了张某的部分鼻体。后来双方被人劝开,张某前往医院治疗。刘某第二天离家出走,5天后
审理中,受害人张某表示其民事赔偿问题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自动撤回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有失冷静,与被害人相互撕扯,并咬伤被害人鼻部,造成其重伤并九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显然是故意所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