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咬掉村书记鼻头 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0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酒后因琐事与村书记争吵,并咬下村支书鼻头。刘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昨天,他被顺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查明,2003年12月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酒后回家,路经本村村委会门口,碰到村支部书记张某。两人因故发生争吵,随后双方相互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刘某咬掉了张某的部分鼻体。后来双方被人劝开,张某前往医院治疗。刘某第二天离家出走,5天后
法拉利版奥林巴斯 伊利6次入选50强
眼急手快连连看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他自动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鼻伤构成重伤并形成九级伤残。

  审理中,受害人张某表示其民事赔偿问题将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自动撤回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有失冷静,与被害人相互撕扯,并咬伤被害人鼻部,造成其重伤并九级伤残的后果,其行为显然是故意所为,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够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

  作者:程婕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