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打野 处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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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6:41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钟文) 非法打野,最高可处3万元的罚金!昨日记者从市交通局运管处获悉,从下周起,我市将开始为期一个月的客运市场秩序大整治行动。对私家车投入非法客运的“打野”车辆将进行严厉惩罚。市交通局交管处还公布了城区4个直属交管所以及各区(市)县交管所(出管办)的投诉电话。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规,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正规营运车辆,其车主必须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营运证”,而驾驶员都必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三种证件缺少一种,都属于‘打野车辆’”。同时,一些货车和三轮、二轮摩托车,也存在非法从事客货营运情况。 对于被挡获的私人和单位的“打野”车辆,运政部门将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对车主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还要没收其非法所得。 同时,此次整治还将对未入户车辆上路营运、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责任险和使用拼装机动车或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进行客运的车辆进行严厉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