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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出会展业发展新目标———10年内建成国际会展名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0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刘键)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展业是深圳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市政府三届一一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向会展名城冲刺的目标。这是记者昨天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上获悉的。

  5年引进10个以上品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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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具备诸多发展会展业的有利条件:如经济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等。自1999年我市举办高交会以来,展会数量、规模迅速扩大,档次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国内外会展经济发达的城市相比,我市会展业在整体规划、发展政策、组织管理、国际合作以及会展规模和品牌会展数量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

  《意见》提出了深圳发展会展业的近期目标:在5年(2004-2008年)内培育、引进10个以上在国内位居前列、在国际有较高知名度并得到国际展览联盟认可的品牌展,每年承接50个以上的大中型会议,建立良好的会展经济运行体系,创建与深圳经济地位相称的、中国知名的会展城市。力争用10年时间将深圳发展成为国际会展名城之一。

  多头管理转为统一管理

  在去年的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郑世进递交提案认为,我市对会展业有多个审批部门,互相缺乏交流沟通,在展览的审批、监督、协调、咨询、培训、资源共享等方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多头管理的结果,也使会展行业协会形同虚设。他建议尽快成立专门机构,统筹规划、管理这一行业的发展。

  《意见》明确指出,会展业和会展活动,涉及众多行政管理和服务部门,要有效整合我市会展资源,对我市会展业实行统一管理:成立“深圳市会展业发展协调小组”,由主管经贸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市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政府投资建设的会展场馆的管理和经营方案;协调大型会展活动;市经贸部门为会展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举办的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的各类商业性会展,研究制订会展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我市会展环境和品牌会展,对深圳会展中心的运营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牵头整合、管理全市政府现有的会展机构和资源;市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对会展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支持会展业的发展。

  走专业公司办会展之路

  政府参与举办会展在城市会展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意见》指出,政府参与举办商业性会展,应限于事关城市声誉、社会经济发展全局或支柱性产业发展的重要会展,只对该类会展的举办初期给予必要的支持,要促使该类会展逐步商业化并在条件成熟时退出。

  事业和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学会等)联系面广,熟悉行业情况,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号召力,是举办会展的重要力量。我市将充分发挥事业和社团组织举办会展的作用,支持我市社团办展办会,大力吸引全国性和国际性社团组织来深举办会展。另外,公司是会展承办机构和会展商业化运作的主体,发展公司尤其是专业会展公司办会展是发展会展业的方向。深圳将允许各类经济成分的公司主办和承办会展,积极吸引国际国内著名会展公司来深设立会展机构和开展会展业务。

  对品牌会展给予适当资助

  据悉,我市将以深圳会展中心为龙头,在市中心区形成深圳会展中心、工业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各专业场馆功能互补的场馆群。在深圳会展中心业务饱和前,全市严格控制会展场馆的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大型会展场馆。

  另外,我市还将对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给予支持和保护,对重要会展首届启动及培育期,或因扩大规模(标准展位比上一届增加30%以上)不能达到收支平衡的,适当给予财政资助;对品牌会展因受到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发生临时性困难,适当给予临时性财政资助;凡与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在内容、名称、举办日期等方面相冲突的其它会展,政府投资的会展场馆不予安排场地。

  展览免收工商市场管理费

  为降低会展经营成本,我市还将采取系列措施简化相关的行政管理程序,包括:按规定应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和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证的会展,可由会展项目主办或承办机构委托展馆或展览行业协会代办;除商品零售类的展览外,其它类型的展览免收工商市场管理费;超过1万观众的会展应制定安全保卫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参展人员进入特区管理线凭会展邀请函和本人身份证放行等。

  作者:记者刘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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