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要求依法规范信访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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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07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日前,哈尔滨市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肃处理采用非法手段的上访人,严厉打击混在上访群众中策划、组织、指挥闹事的敌对分子和借上访为由进行打、砸、抢的犯罪分子。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保证国家机关工作正常进行,这个市日前下发了《市
《通告》规定,信访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和要求的,应当采用书信、电话形式提出,确需走访的,应到有关机关设立的人民来访接待室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 《通告》还同时规定,对围堵、滞留、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的;对妨碍城市道路、铁路、公路交通秩序的;对在国家机关门前等公共场所设置横幅、标语,散发传单,呼喊口号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对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批评教育、制止、警告、驱散、收缴相关物品、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