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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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17 深圳商报 |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4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
一、删除第十六条。 二、删除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字样和第二款中的“质量监督和”字样。 根据本决定对部分条文的顺序及其引用条文的序号作相应的调整。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