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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小区房子能“变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41 哈尔滨日报

  家住哈市道外区东方红小区的居民近日遇到了烦心事当商品房买来,住了6年的住宅,如今终于盼到办产权证了,却被告知:“要想办产权证,得先把商品房的合同换成经济适用房合同。”近日,记者来到东方红小区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居民杨先生告诉记者,他是1998年11月,在该小区以每平方米1880元的价格购买了使用面积近44平方米的期房。当时销售处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他,此处楼盘是商品房。并且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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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也是按商品房的价格交的,所签合同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1999年进户后,杨先生和其他近百户居民一样,找到开发商咨询如何办理产权证问题,但开发商每次都以“等办完手续,统一办理”为由打发住户。就这样,一等就是6年。

  今年7月份,开发商终于贴出了办理产权证的通知。杨先生和其他居民高兴地拿着当初签的合同、发票来到开发公司,但意外发生了。据杨先生讲,当居民们去办产权证时,开发公司的工作人员竟然要收回当初所签商品房合同,换成经济适用房的合同。众多居民不解:“买了6年的商品房,如今换证时却要变成经济适用房,那是我们花一辈子积蓄买的房,当初承诺的可是商品房呀!”如此情况之下,杨先生和近百户居民拒绝开发商更换合同,这个产权证也没有办下来。

  8月4日,记者来到东方红小区所属的开发公司道外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核实此情况。采访中,该公司曹经理一脸地无奈,他解释说:“我们销售的就是经济适用房,这个性质是变不了的。由于当初售楼人员售楼时有些误导,致使我们的工作出现失误,对于那些签订的商品房合同,我们如今也只能向老百姓解释,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变成商品房,如果老百姓想要二次出让此房屋,10%的土地出让金我们来支付。”

  虽然开发商说得诚恳,但被开发商一句“由于当初售楼人员有些误导”就打发的居民还是感到“楼市风险真多。”住了6年的房子还能“变性”,这样居民如何再相信开发公司关于“二次交易时承担土地出让金的承诺呢?”。

  据了解,该小区居民已明确表态,一定要拿到“正宗”商品房证。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本报记者苗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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