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院建起汽车修配厂合乎规定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7:41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在南岗区通达街107号大院内有家汽车修配厂,每天工作到很晚。不仅有噪声、而且修车人还在院内随地小便,把院子弄得非常脏,影响居民休息和生活。不知院内是否可开汽车修配厂?该由谁来管?
院内居民 调查附记: 9日下午,记者在现场看到,院内有一排平房车库,其中靠近通达街一侧确有一家汽车修理厂,但外面并未挂牌,记者看到一辆白色微型面包车开进后,有人在对车进行检查维修。据了解,《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在居民居住区禁止设立、开办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违反条例规定的,由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环保部门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本报记者康福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