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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厅发出“野蘑菇警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27 沈阳晚报

  本报讯 (记者贾咏)8月11日,辽宁省卫生厅发出公告,提醒公众勿采摘购买食用野蘑菇。

  据了解,2004年7月19日,卫生部发布了2004年第15号公告。今年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食用毒蘑菇中毒事件,据不完全统计,已经造成27人中毒,其中16人死亡。2004年7月29日,在辽宁省大连开发区海青岛打工的外地民工发生6人误食毒蘑菇中毒事故,其中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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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卫生厅公告中指出,毒蘑菇又叫毒菌,在我国毒蘑菇约有180种,其中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30多种,常见的有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鳞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菌等。

  毒蘑菇毒性非常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一般分为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日光性皮炎型五种类型,其中脏器损害型最为严重,死亡率极高。

  野生蘑菇是否有毒公众难以识别,常因家庭误食而中毒,中毒多发生在野生毒蘑菇生长的阴雨季节,以散发为主,且食用干毒蘑菇也可引起中毒。

  目前正值雨季,是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卫生厅提醒公众勿采摘、购买和食用野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发生毒蘑菇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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