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国家版权局:MTV是否应收版权费目前无法律依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33 浙江在线

  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称,如果MTV能够构成电影作品,唱片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有放映权,有主张收取版权费的权利。但是,MTV是否能构成电影作品,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界定。目前各地卡拉OK厅里使用和播放的卡拉OK,种类十分复杂:其中有些是MTV,有些却是制作公司制作或翻制的,有些是从电视台播放的节目中直接拿来当伴唱带使用的,还有相当数量的歌厅使用的是歌词与画面毫无关联的伴唱带,这些粗制滥造的音像制品不能被称为MTV。“作为个人观点,唱片公司不应该对后面这种情况收取版权费”,该局一位人士表示。

法拉利版奥林巴斯 伊利6次入选50强
眼急手快连连看 展示时尚,飞扬青春

  据悉,在卡拉OK发明地日本,歌厅里并不直接使用原版MTV当伴奏带,使用的都是制作公司重新制作的卡拉OK伴唱带。

  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士说:“从今年3月份开始,唱片公司要求卡拉OK厅支付版权费的纠纷开始增多。这说明著作权法越来越被权利人和公众所认识,著作权意识越来越高了。但是MTV是否构成电影作品,还需要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解释。”这位官员强调,目前在司法实践上,已有法院判定的案例,北京就有两起均为唱片公司胜诉的个案。来源:中国青年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亚洲杯精彩视频集锦
球迷关注亚洲杯决赛
雅典奥运FLASH演示
赵薇邹雪纠纷
广州新白云机场图片集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健康玩家健康游戏征文
话题-上海与城市榜样
可爱淘《狼的诱惑》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