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未通,请君入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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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35 沈阳晚报 | |||||||||||
8月10日上午,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受理了一起因为托人找工作,花去7万元钱财,最终工作、钱财两空的诈骗案。 在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及被害人张某在询问记录中反映了部分案件事实经过:在某年4月,许某到张某的单位,告诉说为张某的儿子找工作需要钱疏通一下,于是张某的妻子就将5000元钱交给了许某,许某打了收条。不久,许某又以给自己的小孩看病为由向张某借去2000元。一个月后,许某又向张某借走了400元。在第四次时,张某出了大本钱。在许某借钱后不久的6月17日,在大东区某饭店里,张某及妻子、许某、被告人刘某等人聚到了一起。张某的妻子把7万元现金交到了刘某手里。许某很有保证地说,你儿子的事由我负责,肯定能让他到沈阳市骨科医院工作。张某在接受询问时,还回忆说,席间,刘某说,我拿7万元钱只跟许某联系,我写个收条收许某的钱。还说,这7万元钱多了不退,少了不补,我拿去疏通关系肯定能办成。在吃饭过程中,刘某还打了收条。 拿到钱后,刘某找到了某单位的工会主席,为张某的儿子办工作,刘某也一再表示,如果事情办不成一定将七万块钱退回。但时间一点点过去了,工作的事一点消息都没有。张某于是向公安机关举报了。2004年5月14日,刘某被刑事拘留,5月27日被依法逮捕。随后,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他人财物罪对刘某提出公诉。 在8月10的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刘某拿走7万元钱承诺办事未果,没有偿还一事是属于债务关系还是诈骗行为,是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展开辩论。当天,法庭没有宣判。 作者:本报记者陈馥/文陈起立/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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