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办错案须引咎辞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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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37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8月11日讯(通讯员李建新付伟)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今天出台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明确规定:出现错案,除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外,连续两年出现错案或者一年出现两件以上错案的科、室、局负责人要引咎辞职,相关领导同时负连带责任。 《案件质量考评办法》把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案件归为错案、不规范案和瑕疵案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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