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课堂上骂学生是“人渣” 学生受刺激得癔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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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课堂上老师大骂学生是“人渣”,学生当场气晕;祸不单行,晕倒之时头部撞到了桌子;抢救清醒之后,学生情绪异常激动,居然得了“癔症”;紧接着该学生被工作单位开除……这段公案近日在白云区法院有了一个了结。事件: 一张纸巾引出一场风波
秀秀1977年出生,家住广州市。2003年2月,报读广州某医药大学的针灸推拿培训夜班。5月23日,秀秀照常来上何美老师的针灸课。事情就在课堂上发生。以下是秀秀诉状中陈述的事情经过:“那天晚上,我脸部暗疮破裂流血,于是向旁边的男同学借纸巾,何老师看到我在交谈,对我严词斥责。下课后,我主动向何老师解释,并希望她向那名好心的男同学道歉。而何美则高声冲我说道:‘管你什么原因不原因,反正上课说话就是不对,我为什么要道歉,为什么他不向我道歉?’当时我很生气,表示要向学校投诉她。” 两人于是在全班同学面前争执起来。后来,秀秀哭着跑掉了。秀秀表示,她临走时向何美鞠了一躬说:“对不起,老师,怪我流血流得不是时候,令那位同学被误会了。是我不对,我向您道歉!” 老师骂学生是“人渣” 3天后,秀秀照常来上课。没想到上课后,何老师跟负责夜校行政管理的张老师一同走了进来。首先,张老师对全班同学重申课堂纪律,并说了“不要像5月23日晚,某位同学那样对老师横加指责,某些同学应好好反省一下自己的所作所为”这样的话。 接着何美气愤地对全班同学说:“上个星期发生什么事情大家都清楚吗?我教了十几年的书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的学生,简直太过分了!而且她到现在还没有向我道歉……”说到酣畅处,何老师居然来了一句:“像这样的学生简直是人渣,这样无理取闹就是人渣!”在场的全班同学听到这句话都愣了。 学生当场气晕在地 秀秀听得怒火中烧,想当场起身离开教室,旁边的同学不停地劝她。随后,何美开始讲课,大约过了20分钟,秀秀越想越气,实在听不下去了,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来,决定提前离开。 这时,秀秀开始摇摇晃晃站不稳,然后突然晕倒,而且后脑一下子磕到课桌上,接着倒在地上,陷入半昏迷状态。班上的同学将她送往医院抢救。 刺激过大得了“癔症” 秀秀终于清醒了,但情绪异常激动,身体震颤,泣不成声。医生的诊断为:癔症。当日治疗的主治医生在庭审中陈述:“癔症”是重大生活事件或情感刺激、情感冲突作用于易感个体而引起的精神障碍。经抢救,秀秀当晚出院回家,但事后总觉得颈椎痛,于是再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颈椎小关节错位。2003年6月20日,秀秀被工作的公司解聘了,理由是秀秀“颈椎间盘脱出,近期须静卧进行牵引治疗,同时……您近期精神状态不稳定……”辩解: “人渣”只是粤方言俚语 秀秀认为何美侵犯其名誉权,对其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于是把何美、医药大学及医药大学的自学考试辅导中心(下称辅导中心)告上了法庭。 原告秀秀认为,被告何美在公开场合公然对其进行人身侮辱,已构成名誉侵权,要求何公开道歉,并赔偿各类费用近14万余元。 被告何美表示,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她之所以说出那些有“瑕疵”的话,都是因为之前原告的无理指责,其晕倒与她的话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何美还认为,她所说的“人渣”只是粤方言地区的俚语,并无侮辱之意。 判决:构成名誉侵权 经过白云区法院的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何美作为一名教师,理应为人师表,而对学生作出这种毫无根据、侮辱人格的评价,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应该为此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再者,原告颈椎受伤与被告何美的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类相关的费用合理合法。另外,法院认为辅导中心放任聘请的老师在课堂上侮辱学生的人格,已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何美赔偿秀秀医疗费等各类费用1万多元,自学考试辅导中心承担连带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快报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朱艳秀 通讯员 何倩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