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派发摇头丸吃死壮小伙 死者父母索赔80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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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49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 实习生 田琼) 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本报曾经跟踪报道的《酒吧派摇头丸吃死一小伙》一案有了新进展:死者麦伟光的父母向宝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麦加礼、麦剑辉、麦志源三名被告共同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833306元。 案情
2003年6月6日晚,麦加礼的新月酒吧在深圳开张,为了“搞搞气氛”,麦加礼买来50粒摇头丸,免费派发给前来助兴者服食。其中,麦加礼将十余粒摇头丸分给了麦剑辉,由他分给其他青年。当晚11点左右,在村里担任消防员、身体一向很好的麦光伟和朋友一起去了酒吧,在服食了四五粒摇头丸后,麦伟光出现中毒迹象,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麦伟光致死的原因,应该是服食摇头丸过量所致。因此,原告代理律师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对麦伟光的死亡进行赔偿。 辩论 被告麦加礼的代理律师辩称,原告并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证明,麦伟光是服食摇头丸致死的,甚至不能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服食的摇头丸是麦加礼所提供的。 但在法官的一再询问下,麦加礼承认,他向第二被告麦剑辉提供了六七粒摇头丸。而麦剑辉则表示,自己在酒吧里没有见到过麦伟光,直至第二天凌晨才从他人处得知麦光伟的死讯。他还表示,他自己服食了摇头丸后,把其他摇头丸放在了茶几上。该案将择期判决。 新闻背景 麦加礼的新月酒吧出事后,5月21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以贩卖毒品、容留吸毒的罪名对包括麦加礼在内的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过,无论是在检察院的公诉中,还是在庭审中,都对死者麦伟光极少提及。死者家属甚至在开庭前也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一位专业人士分析,这是因为检察院主要根据公安部门的侦查意见提起公诉,而据他了解,对麦伟光之死并未有权威意见。麦伟光的舅舅麦淦辉告诉记者,由于不知麦伟光之死有蹊跷,其死后不久其家人就火化了他的尸体,因此无法提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因此无法证明麦伟光的死就一定是因服食毒品而造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