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少年行凶杀人 只因路人“长得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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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8:5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济南8月12日消息(记者桂园通讯员王海声)只因路遇青年长得帅,两未成年人公然寻衅找茬,将行人乱刀捅死,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做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对被告人袁某、王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1年,并均不得假释。 现年16岁的袁某原籍吉林,小学时缀学在家,后因父母离异,随母亲来到青岛,暂住在黄岛区西于家河村,与同村居住、来青打工的17岁蓬莱少年王某成为好友,二人时常约上
袁某见自己的挑衅没有奏效,本已有些恼怒,这时刘新立的回头一眼恰如导火索被点燃,引爆了他内心的怒火,随即对刘、孙二人破口大骂。刘新立气不过,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朝袁某方向投掷。这下更惹火了袁某一伙,在常某追撵孙电立的同时,袁某、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和匕首,向刘新立追去。追出不多远,年轻力盛的袁某猛然将刘新立扑倒在地,与王某一起摁住后,二人分别持刀朝其胸、头、胳膊等部位猛捅数刀。待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警赶赴现场时,刘新立已因心、肺等要害部位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经办案人员连夜对目击证人进行调查,案发后仅两个多小时就将袁某、王某从藏匿地抓获。 由于两名被告人均未满18周岁,2004年7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庭上,二被告人互相推诿,均辩称自己没有杀人故意,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非自己所为,应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人宁知立出示大量证据,证实了二被告人共同追赶被害人,共同将被害人摁倒在地,共同持刀朝其上身多部位捅刺,致被害人死亡,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共同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责任。法院在一审判决中,采纳了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指控,故对以犯故意杀人罪对二少年判处有期徒刑。此外,经法院合议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需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万5千元。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