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市民状告规划局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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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25 现代快报 | |||||||||
家住南京市白下区头条巷附近的49户居民认为南京市规划局审批下发的逸仙名居项目设计方案的内容,违反了消防、人防、交通等强制性的设计技术要求,影响了他们的阳光权、视觉健康权等而将南京市规划局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并将江苏千禧房地产公司列为案件第三人(快报曾报道)。昨天下午5点,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审批同意的白下区头条巷项目规划方案违法,要求依法撤销规划许可证的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被依法裁定驳回。
据原告沈某等49人诉称,2001年,南京三环建设发展公司获准开发头条巷口的地皮,同年4月,南京市规划局发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要点通知书》,该规划要点及附图自发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2003年6月,“三环公司”获准将该项目转给江苏千禧房地产公司,开发内容、占地面积及投资规模都大大增加。去年7月,规划局先后发出审批意见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意千禧公司建两幢高80米的楼房。 被告南京市规划局认为,他们核发第0236号规划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人———江苏千禧房地产开发公司诉称,第三人严格按照被告核准的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完全依法行事,是合法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规划局所核发的这个规划许可证,其许可内容为地下基础部分,故本案中的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的项目在地下,不可能对原告方所称的阳光权、隐私权、通风权、视野权等权益产生实际影响。据此,法院驳回原告沈某等49人的起诉。 作者:快报记者 宗一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