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致21人死亡 江西肇事司机入狱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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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09: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8月12日电(王鹏、彭兵云)记者从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了解到,江西新余“6·16”中巴车坠湖事故于日前审理完毕,致21人死亡的肇事司机李新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6月16日,江西新余市境内发生一起中巴车坠湖事故,来自江西萍乡市的26名乘客当时租乘该车前往新余市仙女湖区钤阳湖镇昌山庙上香朝拜。在返回途中,中巴车与对行车
分宜县法院在审理这起案件时认定,“6·16”事故中的肇事司机李新明所驾车辆,限载19人却载客27名(包括司机),存在严重超载问题。并且李新明在与其他车辆会车时,存在驾驶不慎的情况,致使该车翻入河中,酿成车上21人溺水身亡的惨剧,后果极为严重。但是由于被告人于事发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因此在量刑时法院加以了考虑,最后肇事司机李新明被判入狱5年。 据分宜县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案发后,雇请被告人的客车股东已向每位被害人的家属赔偿11万元人民币,总计达231万元。另外,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也受到了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