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受贿被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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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1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朱晓露)昨天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原保卫处处长朱可才因受贿9万元,被鼓楼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今年57岁的朱可才担任保卫处处长多年。2002年年底,还有不到一年就要离职的朱可才看着身边的一些朋友都过得很“滋润”,而自己却靠着工资紧巴巴地过日子,他意识到,自己再不利用职位“捞一笔”,以后就再没有机会了。
2002年11月至2003年年底,南中医要求朱可才为学校采购一批灭火器。不久,得知此事的个体供货商王易山就找到了朱可才的家。 第一次,朱虽然没有同意王易山的要求,但王易山从朱对他的态度中感觉“有戏”。此后,王易山找过朱多次,且每次找朱可才帮忙,都会给他塞个几万块钱。一年的时间中,他先后4次送给朱9万元。而朱可才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王“解决”了很多问题。王易山为了和朱联络感情,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除送钱给朱外,不仅经常请他吃饭,洗桑拿,平时还与朱称兄道弟。 今年4月,朱可才收受贿赂东窗事发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17日被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中,朱可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朱可才身为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