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贩卖假烟,“兼营”介绍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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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1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郁险峰 记者 殷骏)协助丈夫贩卖假烟,又干着介绍、容留卖淫的勾当。不久前,一女子被白下区法院判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去年6月到10月,在南京做生意的浙江人张菊芬和丈夫毛正方,从常州某镇非法购买了各种假烟3500条,总价值9万余元,然后销售给多家个体烟酒零售店。
去年10月16日晚,有关部门从这对夫妻的租住屋内,搜出尚未销售的假烟2354条。而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张菊芬供诉,她曾在其开办的发廊里,将3名服务小姐介绍给4个男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于是,检方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介绍、容留卖淫罪,对张菊芬提起公诉。 不过,法院审理发现,张菊芬和其夫贩卖假烟的行为,已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想象竟合犯,应按三罪中法定刑最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因此,白下区法院认定张菊芬犯有非法经营罪和介绍、容留卖淫罪。据了解,想象竟合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产生数个危害后果,触犯数个罪名而只按最重一罪处罚的犯罪形态。 (编辑 晓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