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中心城区石油气销售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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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许似亮通讯员蔡伟强、林学群实习生詹丽冬)根据市场成本和供应状况以及周边地区相继调价实际,市物价局决定从8月12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 调整后,我市的石油气价格比周边地区略低,其中:批发中准价散装每吨为3981元(上浮后最高4300元)、15公斤装(净重14.5公斤)每瓶59元(上浮后最高63.7元);各门店零售(含钢瓶检测费)中准价15公斤装62元(上浮后最高67元),10公斤装(净重9.5公
近阶段以来,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攀升的影响,国内市场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上涨。华东、华南沿海地区批发价有7月中旬每吨3600元涨至7月底的3800元左右,本月初又持续上涨,7日升到4200至4250元,8日至10日升到4250至4350元。受批发价推动的影响,各地零售价相应上涨,目前揭阳、潮州每瓶升至68元,汕尾、惠州、广州70元,湛江72元。目前我市的市场价格已明显高于市区现行规定最高销售价,出现购销价格倒挂。鉴于当前市场价格形势,为保障市场的正常供应,安定人民群众的生活,我市做出了对现行石油气价格调整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