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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老汉再婚屡遇烦心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0:5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实习生夏澜)“前妻因病去世,我为了老来有伴又再婚,结果,非但没有得到两个女儿的祝福,却接连被两女从家中搬走床板、拉走空调等;领了结婚证,为妻办迁户手续时,村民小组又以两个女儿有异议为由,暂不办理。”昨天,57岁的孙师傅无奈地对记者说:“老人再婚咋这么多阻力?”

  孙师傅:东西被搬户口难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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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湖区某村二组村民孙师傅告诉记者,2003年前妻病故。今年4月,他经人介绍,开始和长安区的张某交往,两个女儿却从中百般阻挠。6月份,大女婿从老人家里拉走了床板。7月,正是酷暑难耐的时候,二女儿来到老父亲家里,不由分说,将老人卧室的窗式空调拆掉拿走。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老人的洗衣机、冷暖机、毛毯等也被两个女儿相继拿走。

  孙师傅说,7月1日,他与张某领了结婚证,女方入住需要办理迁户证明书,需要村委会签证明意见。负责此事的村民小组组长梁某,也就是两个女儿的舅舅当时就对他说,论公,我可以给你签字;但论私,我是娃她舅,你必须写遗书把遗产公证到我外甥女的名下,我才给你签。对此,孙师傅不解地说:“立不立遗嘱,咋分遗产,那是自家的私事,怎么能和公事混为一谈?”

  村民小组:女儿系村民意见得尊重随后记者和孙师傅的二女儿取得联系,她说:“我们姐妹不反对父亲再婚,父亲有了老伴照顾,我们也少操心,何乐不为?洗衣机、冷暖机等,都是以前我们为孝敬母亲而买给母亲用的,现在母亲去世了,当然要拉走。我们不希望买给母亲的那一份落到别人手里。”

  该村二组组长梁某则告诉记者:“论公,确实领了结婚证,就应该同意给他办迁户手续,但是孙的两个女儿不让签,她们也是村民,意见也得尊重。梁某说,只要孙家协调出一个结果,以后不再发生争议,我二话不说肯定签。”他向记者强调说,这也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矛盾和争议。

  律师观点:村委会无权借迁户进行干预记者就此采访了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屈保印。屈律师介绍,子女给父母买东西是一种赡养的形式,给父母的物品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属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去世后,再要取得这些物品也只能通过继承方式或父亲主动赠与。

  针对村民小组的做法,屈律师解释,村委会开具迁户证明,是户籍管理的基层辅助手段,带有行政管理的性质,这是一种行政关系,而村民要求分家析产,是一种民事关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子女要求分家析产,可以要求村委会调解或通过法院分家析产继承,但村委会无权以是否办理“迁户”来干预村民的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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