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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等九年身故 仍不见房产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1:4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市民蔡先生9年前向一房产公司购买了两套房子,然而直到3个月前他去世时,仍未能拿到房产证,原因是他所持的一套房款收据未盖房产公司公章,房产公司和他对房款是否付清各执一词。

  购房9年拿不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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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先生于1994年12月和1995年1月,分别以自己和妻子的名义购买了市区某房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龙湖区衡山路某大厦5楼和1楼的2套房子,据称购房款及配套费、契税等费用均已在1995年4月前一并交清,开发公司也于同年5月初交房。按购房者和开发公司鉴订的购房合同规定,在购房者交清购房款之后,开发公司就应为其办理产权证,但其后数年,却未见开发公司有任何动静。蔡先生及其家人多次向公司催问,公司经办人员才于1999年3月9日通知蔡先生等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相片,以作办证之用,但随后仍不见有动作。

  蔡先生夫妇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儿女则忙于生计,都无时间和精力与房产公司交涉此事,只好委托亲戚、退休干部王先生与房产公司继续交涉。而王先生接受委托后为之“奋战”了5年,至今房产证却仍无踪影。

  无公章收据成争执焦点

  据王先生称,起初找到房产公司的陈经理时,对方态度非常诚恳,表示将尽快解决问题。但此后再与其交涉时,该公司一直以资金困难等原因一拖再拖。一气之下他向金平区消委会投诉该公司。然而,在金平区消委会就此事展开调查和调解时,房产开发公司却提出与业主方完全不同的说法,声称两套房只收到一套的购房款,只有在业主还清房款后才能办理房产证。

  房产公司的陈经理还说,只要仔细看一下业主提供的收款收据就可以看到,该公司收到房款的那套收据上有盖公章,而公司没收到钱的则没有公章。记者看了两房子的购房款收据,确有一套收据上有公章,一套没有,不过两套收据的收款员私章都是同一人吴某的。对此陈经理说,如果真有收款的话,那也是吴某个人的行为,公司并不能为他个人的行为负责。

  陈经理还说,虽然公司并不对吴的个人行为负责,但考虑到购房者的感受,因此决定以折衷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蔡的这两套房要办证还必须交纳各种费用近2万元,由蔡方出,然后由公司负责办证。受托与房产公司交涉的王先生则坚决不同意房产公司的提议,认为购房者所有费用都已交清,要再让其出这笔费用毫无理由。

  然而在王先生代蔡向房产公司交涉的5年间,原在房产公司中负责财务的吴某和购房者蔡先生都相继去世,要对当时一些细节进行当面对质已不可能。但王先生和房产公司双方都抓住自己的理由坚决不让步,使调解工作陷于僵持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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