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户籍制度改革 全省统称“湖北居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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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09:0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兵 通讯员 沈政)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昨日正式启动。 在省政府全面部署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周厚震指出,本次户籍管理改革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以居住地登记为户口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收入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昨日公布的具体措施为: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湖北居民户口”:各种表、簿、册一律按户口登记为“家庭户”或“集体户”。除武汉市在2006年前逐步改革到位外,其他市(州)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