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拦路收费遭警察追赶 被迫跳水塘溺水身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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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17 东方网 | ||||||||||
10日上午,记者在十里镇采访时,一些群众却是这样一个说法:涛涛逃跑时,慌乱中无路可走,才跳下水塘,依涛涛的水性,不会被淹死,是民警们在旁边吓唬了涛涛,称如果出来就关他,所以涛涛才不敢出水,直到最后没有了劲儿沉底儿。民警们后来有没有救孩子,有人说那几人当时被吓跑了,是其他人和消防队员打捞的孩子,但这时孩子已经没有命了。 对孩子的死,该派出所黄所长说:“这次行动是局领导亲自安排,而且又确实发现了4个拦路
黄所长说,民警们根本不存在见死不救,只是当时天太黑,能见度差,大家救得不够及时,更不存在蹲在水塘边对死者喊要“关人”的情况,从常理上说,这根本不可能。这一点,已经经过县政法委、县检察院和县局等有关部门的认定,派出所对涛涛的死没有责任。 至于为什么关闭派出所大门、与死者家属谈判,最后补偿钱,黄所长表示:一是怕出更大的骚乱,二是死者家人将涛涛的尸体摆在派出所门前,影响正常办公,大家想息事宁人,所以准备花钱赔偿了事。 一位民警认为,在处理这一件事上,执行任务的人经验不足,做法有些不当,后来派出所人去楼空,就更不可取,这样只会激化矛盾,不好收场。 悲剧本来不该发生 12日上午,记者又采访了十里镇派出所的黄所长和方副所长。据他们介绍,在县政法委领导、县公安局朱局长及十里镇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注下,目前警方已经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协议,5.9万元的补偿款也已经到位,派出所恢复了正常办公。但是,这一事件带给人们的思考却是深刻的,这一悲剧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涛涛参加拦路收钱,但他对自己被抓住后的惩罚无法预料,为了避免被抓,他宁肯在水中不出来,直到淹死,民警这时如果方法灵活得当,说服解释工作到位的话,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该所一位民警表示。 郑州市人大代表、金水区法院行政庭的金平庭长认为,这一事件如果真像当地群众描述的那样,确实是民警的不作为,最起码属于处置不当,涛涛的违法行为远不至于以生命为代价,这样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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