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圣方科技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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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0:41 法制日报 | |||||||||
首批24起案件一审宣判大庆联谊圣方科技被判赔偿 本报哈尔滨8月12日电(王立新记者郭毅通讯员李丹)今天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788名股民诉大庆联谊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被告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首批24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自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起陆续受理了250件股民诉大庆联谊和圣方科技的民事赔偿案件,共涉及股民788人,诉讼标的额达1700多万元。在一些案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大庆联谊石化总厂和上市推荐人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部分高管人员成为被告。此前已有106起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除此次宣判的案件外,其余案件也将在近期陆续裁决。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大庆联谊和圣方科技等被告分别采取欺诈上市、虚报利润、隐瞒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违法违规方式作出虚假陈述,股民因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后买入股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实际损失与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大庆联谊、圣方科技应当予以赔偿。申银万国未尽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对投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被告亦因其他非法违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