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交通事故夺21命肇事司机判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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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2:19 新闻晚报 | |||||||||
记者从江西省分宜县法院了解到,江西新余“6·16”中巴车坠湖事故于日前审理完毕,致21人死亡的肇事司机李新明,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今年6月16日,江西新余市境内发生一起中巴车坠湖事故,来自江西萍乡市的26名乘客当时租乘该车前往新余市仙女湖区钤阳湖镇昌山庙上香朝拜。在返回途中,中巴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躲避不及坠入仙女湖中,21人遇难,其他人在逃离客车后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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