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船撞沉转头就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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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2: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黄浦江上两船相撞,其中一艘船当即沉没,五名船员当场溺水身亡。肇事船在事发后逃离现场,使得当时幸存的一名船员得不到救助溺水身亡。 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该起重大水上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肇事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三年。
1月29日凌晨,安徽“国香1号”轮在上海港一焦化厂装完焦炭后驶往张家港,船由驾驶员罗大红操纵启航,当船沿黄浦江下行至北票码头水域时,罗将该船交由三副李子金驾驶,自己则在驾驶室内休息。 3时30分左右,李驾船航行至沪东造船厂江面附近,正遇左前方同向行驶的“沪盛旺201”轮。 两船相距较近时,“沪盛旺201”轮突然向右转,致使“国香1号”轮船首右舷与“沪盛旺201”轮右舷尾部发生碰撞,“国香1号”轮的右锚勾住其船尾,以致“沪盛旺201”轮转向后倾覆。 此时,罗大红被惊醒,见“沪盛旺201”轮下沉、倾覆,就接过船舵,驾船逃离现场,开往目的港张家港。 “沪盛旺201”轮上六名船员中的五名船员在船下沉、倾覆后当即溺水身亡,另一名船员落水后游向附近的东沟建材码头,于5时许被人救起,但在送到医院时已死亡。 事发后,警方迅速前往安徽、江苏长江沿岸排查。次日,警方在张家港海力码头查到肇事的“国香1号”轮,罗大红、李子金承认在黄浦江上肇事逃逸。 经认定,“国香1号”轮对该碰撞事故负全部责任。 此后,两轮所属的公司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国香1号”轮所属公司一次性赔偿了“沪盛旺201”轮所属公司六名遇难船员的人身伤亡抚恤金、船舶修理费、打捞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30万元。作者:通讯员李铭记者王凤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