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情变承诺补偿旧男友 让新男友“赎身”遭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4:08 新闻晨报 | |||||||||
晨报记者李郭平 通讯员施小萍 方芳 杨小姐攀上了高枝,欲与先前同居男友了断感情纠葛。她原以为现任男友会心甘情愿地为她付出3.5万元的“赎身费”,所以自作主张以自己和现男友的名义写下了一张欠条。但她想错了,其现任男友根本不认这笔账。日前,松江法院判定欠条合法,但所欠钱款应由杨小姐独自偿还。 1999年起,杨小姐与黄某过起了同居的生活。期间,日常生活开支全部由黄某承担
得知杨小姐移情别恋,黄某自是心有不甘。经过几次争吵后,黄某认识到强扭的瓜不甜这个道理。于是向杨小姐表示分手可以,但4年同居生活的日常开支,杨小姐应支付其中的一半。后经杨小姐讨价还价,最终黄某同意杨小姐以3.5万元“赎身”。随后,杨小姐当场写了一张欠条给黄某,约定一个月后交钱,同时在欠条上签上了自己和乌某的姓名。她原以为,这笔钱是她的“赎身费”,自己马上就要成为乌某的人了,为了得到自己,对她感情笃深的乌某肯定会帮她支付这笔钱的。 一个月后,因不见杨小姐交钱,黄某便根据欠条上的签名,将杨小姐和乌某一起告上法院。乌某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面对自己毫不知情的债务,乌某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庭审中,当他看到这张荒唐的欠条时,当庭予以否定,并提出申请要求对欠条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此时,杨小姐见现男友毫不让步,只得道出事情原委。法院据此审理后认定,杨小姐写给黄某的欠条合法有效,但所欠债务和乌某毫不相干,判决由杨小姐一人归还黄某所有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