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来信:医疗广告有陷阱,择医购药需谨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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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15:57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记者刘浦泉)记者12日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一段时间,有关医疗机构以广告形式误导消费者择医购药的投诉明显增多。对此,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医疗广告有陷阱,择医购药需谨慎。 据消费者投诉反映,一些小医院、门诊部或其他医疗机构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做广告,对消费者就医、治疗、购药进行误导甚至欺骗,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
一是夸大治疗效果,误导或欺骗消费者。一些医疗机构斥巨资在媒体广告上将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宣称其为具有多年行医经验的“专家”,对一些特殊疾病能“精确诊断和有效治疗”,诱使消费者对其“高超”的医疗技术深信不疑。而实际上,相当一些所谓“专家”的资格及治疗技术水平并不高超。 二是利用名人的社会影响做广告,诱导消费者。一些医疗机构看中名人的广告效应,花重金聘请明星、名人为其做广告,来推销医疗服务或医疗产品,而这些明星、名人一般没有接受过所宣传的医疗服务或使用过医疗产品。一些医疗机构利用明星、名人做夸大、虚假的广告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花巨款看病、购药、买医疗产品而效果不明显或上当受骗。 三是宣称“专治疑难杂症、效果显著”欺骗消费者。一些医疗机构在宣传中大打“专治疑难杂症”的幌子,标榜最“擅长治疗”心血管疾病、皮肤病、不孕不育、男科妇科、糖尿病甚至癌症等疾病,甚至现阶段一些医疗界公认尚无良好治疗方法的疾病,也成为他们“精良医术”可以解决的问题。实际上,他们打着“效果显著”的幌子宣传疗效,对一些顽疾、绝症也仅仅是控制病情发展和延长生存时间。 四是隐瞒诊疗实情,开具大额药方。一些消费者反映广告中称“一次治愈,疗程短,见效快”,但实际上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诊病时,将无病说成有病,将轻症说成重症,将一次用药可以治愈的说成病情严重或不易治疗,需要几个疗程,然后开出大量昂贵的药品处方,消费者往往是几个疗程花费巨大,仍无法治愈。 五是不明示处方的真实内容和药品的真实成分。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生在诊病后开出的处方不明示真实内容,而是用“××号胶囊”、“××号口服液”“××号药”来代替,自制的药品也不明示其成分含量,使消费者对自己的病情和治疗方法一头雾水,不能明明白白看病用药。事后一旦产生医患纠纷,消费者由于没有真凭实据而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医疗机构不讲诚实信用,以赢利为主要目的,不择手段牟取非法利益,摒弃了为消费者服务的基本原则。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医疗机构规避国家法律法规,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证难、处罚难。现有的法律法规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轻,使得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严重虚假医疗广告的经营者得不到严厉的处罚。三是一些明星、名人不注意自己的公众形象,为了个人利益参与了虚假医疗广告活动,向社会传达了夸大、虚假的医疗服务信息,误导了消费者。四是一些消费者缺乏自我维权意识,由于求医治病心切,轻信虚假医疗广告的宣传,尤其是轻信明星、名人做的医疗广告的宣传,结果贻误病情或上当受骗。 针对目前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择医购药注意几点:一、要提高维权意识,不要轻信虚假医疗广告;二、要科学、理智看医疗广告,不要迷信明星、名人做的广告;三、择医购药一定要选择正规医院;四、在就医诊病时要注意辨别医疗机构的诚信度,如遇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医生在病历上不如实明确记录诊病状况,在处方上不明示用药名称、规格、数量,在中药处方上不明示中药成份、数量,药品价格高昂且多个疗程用药仍被告之继续购药等情况时,要当心掉进“黑医疗”的陷阱;五、择医购药要保存好病历、处方、挂号凭证、各种检查和化验报告、收款收据等有效凭据,一旦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相关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