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造炸药包企图以爆炸方式搞抢劫被起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3日20:0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吴庆才 黄冀辉) 北京男子李某铤而走险试图采取制造炸药包,以实施爆炸方式进行抢劫。当他将这一“超常规的美妙想法”付诸行动时被人发现,使得这一可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爆炸事件及时得以避免。李某也以非法制造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等罪名被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据检察机关指控,二00二年十一月,李某为实施抢劫,以承包工程需要使用炸药为
二00四年一月十日,李某携带炸药包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公园,被市民发现并抓获,并当场起获其自制的炸药包,经鉴定,该炸药包已构成一完整的爆炸装置,致死距离为一点四米。 检察院认为,李某目无国法,非法制造爆炸装置,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