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阻碍业主驾车被判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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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2:09 新京报 | |||||||||
因业主拒交停车费做出此举,反诉要求业主交费获支持] 本报讯 (记者孙于泳) 福怡苑小区居民李某因拒绝交纳停车费,多次在开车时被物业公司阻拦。为此,他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双桥法庭一审判决北京润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李某交通费损失30元,李某给付物业公司停车费共计1125元。
李某在法庭上称,4月15日上午,自己驾车外出行至小区出口时,润天和公司的工作人员拦住自己的车辆,要求支付停车费。 此后连续7天,物业公司一直阻碍自己的车辆正常通行。5月28日,润天和公司又一次拦截自己开车外出,虽然报了警,但车辆仍不能通行。 李某说,润天和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求润天和公司立即停止对自己驾车出入小区的妨碍,赔偿车辆停用期间所造成的交通费损失72元和精神损失1万元。 润天和公司则表示,在小区内建立停车场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收取费用是合法合理的。李某作为小区的业主,也实际占用了车位,自己向他收取停车费是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但李某却拒绝交纳。公司在和李某多次协调无果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阻拦了李某。 法庭上,润天和公司反诉要求李某交纳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的停车费共1125元,赔偿精神损失1元,并向自己赔礼道歉。[责任编辑:王亚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