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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本《劳动法》 讨回300元“服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4: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郭龙报道

  乐至县来成都打工的妇女文琴到红星路一段9号的“得力特电器商行”应聘“药厂包装工人”。签订试用期用工协议后,文琴一天班没有上过就被“解聘”了,她所交的300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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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费却没有退回来。昨日下午2时许,文琴拿着一本新买的《劳动法》单行本与记者到该电器商行,经过一番理论,终于将钱如数索回。

  电器行招聘药厂工人?

  昨日上午,37岁的文琴向记者反映,8月7日,她到成都五块石一家不知名的职业介绍所登记求职,当天上午职介所推荐她到“得力特电器商行”应聘“药厂包装工人”。到了“得力特电器商行”,该商行8月8日和她签订了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用工协议。签协议时,自称叫曾强的经理说,由于工作需要,要收300元服装费。8月12日下午,曾强以文琴没有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为由把她解聘。文琴争辩说,自己连班都没有上过,怎么违反制度了?况且她交了服装费后连衣服的影子都没有看见过,她要求退钱。曾强说不能退还服装费。双方扯了一下午,文琴没有退到一分钱。后来,她趁曾强没有注意,将协议书和交钱的收据复印了下来。

  买本《劳动法》向律师咨询

  昨日下午2时,文琴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她上午到文轩书店去买了本《劳动法》,还到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咨询过律师,律师答复说,“得力特电器商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她已经到该商行讨说法去了。记者随后赶到“得力特电器商行”,文琴正翻着《劳动法》和曾强论理。记者问曾强,为什么要收服装费?给文琴的服装在哪里?他说收服装费是单位规矩,现在看不了服装。但他核实了记者的身份后立即将300元钱退还给了文琴。

  几乎每天有人交钱应聘

  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公司所在楼的门卫登记簿上看到,到“得力特电器商行”应聘的人很多,一张登记表上就有4名求职者的进出记录。门卫说,几乎每天都有人去应聘,不知道这个单位怎么换人换得这么快。记者在楼道里碰到一个小伙子,他说他到“得力特电器商行”应聘时交了300元报名费、300元服装费,现在过去4天了还没有安排工作,不知道运气是否比文琴好!记者离开时,文琴对记者说,她希望求职者多学习法律知识,懂法就不会轻易上当。

  用人单位乱收费违法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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