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潜入工地行窃被捉 工方罚其暴晒3小时示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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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6: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中午12时许,一名背着背篼的妇女趁工人们吃午饭之机,潜进位于成都市跳蹬河的一工地行窃,结果被抓个正着,受到工地方的严厉处罚:太阳坝头罚站3小时示众。 抓贼:妇女被罚晒太阳 昨日午饭时间,该工地上百名工人正在吃饭、休息,只留下几个守工地的工人。工
据这名妇女自己讲,她是德阳中江人,姓刘,今年43岁,到成都来了才15天,昨日她是第一次到这工地上来,她不晓得地上那些铁砣砣拿不得。 为了惩罚这名妇女,同时让更多的贼娃子知道厉害,工地方决定给刘某某一些“深刻的教训”。开始,工地方一名姓帅的男子板着面孔告诉刘某某,要想走人必须交500元钱作为罚款。但是刘某某始终说自己不是偷东西的,她只是顺手捡了点废旧物品而已。见刘某某不承认偷盗行为,帅某迅速将罚款涨到5000元。为了脱身,刘开始不停地承认错误,并双腿跪在地上求饶。但这并未引起工地方的怜慈,他们让刘某某背着偷来的数块方钢,站在火辣辣的太阳底下受罚。为防她逃跑,工地方还派出一男一女两人作守卫。 下午3时,当记者赶到时,工地方才将已经差不多在烈日下晒了3个小时的刘某某放走。 工地方:这是“杀鸡给猴看” 工地负责人李刚告诉记者,小偷成群结队地三天两头光顾这里,工地损失的方钢已经达到七八万元,他们对小偷早已深恶痛绝,这样的惩罚方式一是可以好好教训小偷本人,二是让其他的“贼娃子”不敢再来,起个“杀鸡给猴看”的作用。至于为何不愿送派出所,李称送到派出所其他的贼娃子就看不到这样的下场了。 至于5000元罚款一事,当时发话的帅某和负责人李先生都称:“那是吓唬她的,她哪里拿得出那么多钱?” 不少围观群众对工地方的作法不予赞同。他们认为,工地方没有权力对女贼进行处罚,应该送交派出所。 律师:工地方无权处罚 合泰律师事务所何佳林律师表示,虽然刘某某的行为构成了偷窃行为,但工地方无权对其进行处罚,应该及时送交派出所,擅自处罚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地方强行对刘进行“示众”,有关人员应受到罚款200元、治安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另外,刘某某还可以以人格尊严受损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记者母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