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干警因接到报警不出警导致3人遭杀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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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8:14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汉中讯 (陈李) “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本是“110”干警的法定职责,但勉县公安局“110”值班干警黄承顺在值班期间,两次接到被害人亲属的报警电话,却未在有效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从而延误出警时机,造成犯罪分子在第一次行凶后又连伤三人。昨日下午,勉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黄承顺有期徒刑一年半。 2003年11月8日凌晨4到5时许,四川刑满释放人员杨进奇窜到勉县茶店镇一带行凶伤
此案后经当地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认为是一起典型的玩忽职守案。2004年3月12日,黄承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随后被取保候审。8月3日,勉县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8月12日黄被依法逮捕。在昨天的宣判中,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承顺在当天值班期间,两次接到被害人亲属的紧急求救电话,但没有在有效的时间内履行自己法定的职责,从而延误了出警时机,对罪犯杀害贾振清等三人的危害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黄承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对此判决,被告人黄承顺当庭没有表态是否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