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越权行政法院判决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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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4日08:51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张先生擅自兴建房屋、猪圈、厕所、扩建院墙后,密云县某镇政府超越职权要求其拆除违法建设。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镇政府关于张先生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 密云县某村村民张先生于1999年擅建违法建设面积116.42平方米。去年镇政府以张先生违反了《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地貌,清理现场。张先生不服处理决定,诉至一审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处理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镇政府以张先生擅自兴建房屋、猪圈、厕所、擅自扩建院墙为由,所作要求其拆除违法建设的处理决定,超越其法定职权,属不合法之具体行政行为,应予撤销。 作者:程婕 | |||||||||